学校福利发放工作始终以教职工利益为先,在全面地考虑了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和特殊情况后,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自2022年3月起,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由按生育津贴全额分月核算发放调整为产假期间按 1810 元/月作为底薪核算,同时生育津贴到账后全额发放给个人。
对女教职工而言,怀孕生产是一段特殊时光,有学校的特殊关怀尤为重要,学校的暖心能够让教职工的安心,可以给教职工信心,也使大家能够在未来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调整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切实解决了女性教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为女教职工幸福“加码”,使广大女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来源丨体验管理中心
编辑丨梁夏妙
排版丨宋钦宁
审核丨符伟青 林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