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教材费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费管理,规范收费及结算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材费收费标准
(一)新学年开学初预收学生教材费,结合各专业现阶段教材费的实际发生额,按以下标准进行预收费:
序号 | 专业 | 预收费标准(元) |
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 |
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800 |
3 | 电子商务 | 700 |
4 | 工商企业管理 | 600 |
5 | 大数据与会计 | 700 |
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00 |
7 | 空中乘务 | 600 |
8 | 旅游管理 | 600 |
9 | 市场营销 | 600 |
10 | 现代物流管理 | 600 |
1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600 |
12 | 软件技术 | 500 |
13 | 数控技术 | 600 |
1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 |
1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00 |
16 | 大数据技术 | 600 |
17 | 百度云 | 500 |
18 | 动漫制作技术 | 600 |
19 | 工程造价 | 600 |
2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00 |
21 | 环境艺术设计 | 700 |
22 |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 | 600 |
23 | 艺术设计(平面广告方向) | 600 |
24 | 建筑室内设计 | 600 |
25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 |
26 | 数字媒体技术 | 600 |
27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0 |
28 | 护理 | 900 |
29 | 商务英语 | 600 |
30 | 学前教育 | 800 |
31 | 应用英语 | 600 |
(二)新增专业及重新开班专业,按照6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
(三)若预收教材费收费标准需变动,教务处应将各专业学生预收教材费新标准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校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布新预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生教材发放与费用公示管理
(一)学生教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学生在校期间均应按时缴纳教材费,原则上不交教材费的学生不能领用教材。
(二)学校教务处应根据学生当学期所修课程发放教材,不得跨学期发放教材。
(三)学校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对学生的领购教材名称、数量、实际采购单价、总价等信息进行公示。
第四条 教材费催缴与核对机制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经费核算部门,应做好学生教材费的核算工作,每学期末与各二级学院核对一次教材费收缴情况,同时定期向二级学院提供欠缴教材费的学生清单。
第五条 学生教材费结算方式
学校于新学年开学初预收学生教材费,并按采购价格向学生供应教材。学生根据开设课程情况领用教材。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学校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的情况结算退、补教材费。
第六条 其他情况
(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时对当学年预缴的教材费不予结算结清,复学时不再收取当学年教材费。
(二)退学、转学学生:办理退学、转学时对当年预缴的教材费予以据实结算结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