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廉榜样

“严”与“实”的精神坐标——张鸣岐



做人民公仆,是张鸣岐的一生追求,他把自己的全部才智、精力和组织赋予的权力都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对自己和家人的要求是极严格的。张鸣岐先后担任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共青团辽宁 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交际处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参事室主任,沈阳市副市长,中共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共锦州市委书记等职。

1982年5月,张鸣岐任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在这一岗位上,他虽然仅仅工作了3个月,但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保持着工人阶级本色。张鸣岐到沈阳市总工会后,单位考虑他家住得比较远,工作不便,分给他一套三室住房,却被他推脱掉了,最后把房子让给了一位转业没有住房的老干部。自己一家四口仍住在黎明公司附近只有11平方米的房子里。

“鸣岐不让”可以说得上是张家所有成员和亲戚最常说的一句话,张鸣岐曾立下家规:不准家人,亲友以他的名义办私事;不让家人向他所在单位提要求;不许家人用公车。张鸣岐的儿子每次从沈阳到锦州看望他,他都不让司机开车到火车站去接,非让儿子自己坐公共汽车。

张鸣岐在工作中始终对自己要求苛刻严格,他对自己约法三章:一不吃请,二不应酬,三不搞花架子。

在省政府任副秘书长时,他主管交通。无论是严冬还是酷暑,张鸣岐都在百忙中抽时间,同民警一起站岗,体验他们的生活,体贴他们的辛苦。一次,因有送外宾的急任务,违反了交通规定。过后,他主动去交警大队做检讨,使干警们深受感动。张鸣岐在省政府工作6年。每每遇到紧急事情需要处理时,他总是亲临现场,认真调查从不图虚名。

1984年,张鸣岐率领辽宁青年代表团访问日本,按规定,他们带了一笔“不可预见费”,有人想用这笔钱买点纪念品回国后赠给同事或亲友。可他说,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结果回国后他把这笔经费一分不少地交了公。

刚到锦州上任时,市委已经给他准备了一辆轿车,是市委机关最好的车。可是他看到市里离岗的老领导没有车用,便把这部车送给老干部用了。自己先从沈阳借一辆车,还给人家后,又从武警部队借来一辆三菱吉普车。有人劝他买一辆新车,他说:市里财政困难,已决定1994年机关一律不买小汽车,我也不能买。直到以身殉职,张鸣岐出门仍是随时派车。

1994年春天,张鸣岐到凌海市调查,回来时当地干部交给张鸣岐的司机小曲15公斤草莓。回来之后,张鸣岐发现了草莓,顿时发火:“我再三告诉你,不要拿人家的东西。我明天到钢厂时,你顺道把钱给人家送去。”第二天,小曲把钱送回去以后,张鸣岐缓和口气说:“你想想,老百姓种一点东西不容易,你去拿一点,他去拿一点,那他们什么时候能富起来?不要让老百姓背后指我们的脊梁骨。”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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