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接受家长宴请被开除
起诉校方索赔3万被驳回:基本职业素养
近日,江苏泰州,海陵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2021年8月李某入职某学校,岗位为初中信息技术老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李某在学校2021年9月执行的《教师工资方案》上签字,该执行方案规定,如果有员工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物,学校有权开除员工,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学校只承担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学校发放李某工资至2022年6月。2022年7月1日,李某与学校其他几位老师参加了学生家长的宴请。2022年8月,被告内部形成“关于李某同志的通报决定”,2022年10月,涉案学校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校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教师应遵守廉洁从教规定,拒赴宴请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摘自: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