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营造一个宁静,文明,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督促教职工以身作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星空体育国际职业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教师公寓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院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教师公寓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相关部门共同配合。
第二章 公寓分配
第四条 教职工入住前须按学院规定到公寓服务中心登记分配房间。
第五条 教职工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随意处理公共家具,设施设备。
第六条 离职教职工应在离校前办理退宿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应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延住审批手续,延住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见附表1)。
第三章 水电、维修及卫生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用电要注意用电安全,提前充缴电费,严禁改造线路及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不得私自改造水电设施,应自觉节约用电、用水。
第九条 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需自行至学院维修材料管理处购买,学院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服务。
第十条 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烟蒂、垃圾或泼倒污水。
第四章 安全及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遵守学院各项规定,维护公寓安全。
(一) 严禁偷盗、诈骗或从事非法宗教迷信活动;
(二) 严禁从事传销、经营、赌博、闹事;
(三) 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及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 进出公寓应正确佩戴校徽。不得将公寓转借或转租他人及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爱护消防器材。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寓;禁止使用明火、燃放鞭炮、烟花;禁止在走廊、楼梯、过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堆放物品,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四条 遵守学院作息制度,维护正常秩序。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就寝后不得发生喧哗、吹奏乐器、播放音响和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五章 处分
第十五条 教职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个人及部门直接主管5-20分的黑单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院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最终解释权归星空体育公寓服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