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星空体育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星空体育学生会章程

 

星空体育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星空体育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星空体育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全称为Talent International College Guangxi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TICGXSU。本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广西学联和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学生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重点从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六)加强星空体育学生会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树立星空体育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资格
凡取得星空体育学籍的全日制中国学生,认可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学校有关部门转达建议、意见及要求;
(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及荣誉;
(二)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威望和正当权益,支持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热情为同学服务;
(三)服从本会领导,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星空体育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会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期或者提前期限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除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星空体育常任代表会(以下简称“常代会”)为本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八条 每届常任代表的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下一任产生之日为止。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任代表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常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常任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星空体育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 星空体育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星空体育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广西学联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认。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暂不实施执行主席制,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作为秘书长协助指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设5个工作部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学风建设部、文艺体育部、心理信息部、生活权益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除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三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七章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会须及时将大会召开情况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第四十条 学院学生会章程由各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及本章程制定和修订,将草案报校学生会核准,后报学院组织审定,交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四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法人解释权归星空体育学生会所有。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的常任代表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校级学生会工作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条件
1.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专科生;
2. 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 学业优良,最近1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服从安排,大局意识强。具有学生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5. 作风务实,品行端正,有大局意识,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德育考评为优。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
6. 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主席团产生办法及选举方法
候选人须经各单位党团组织推荐,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流程,形成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7名,主席团成员采取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地点为学校图书馆三楼报告厅,代表数量为115人
 主要议程:
(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听取《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4.审议通过《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5.审议通过《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6.听取《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候选人产生经过的说明》
7.校团委副书记陈瑜老师讲话
(二)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会议开始
3.学校团委书记王梓同志致辞
4.各有关单位致贺辞
5.学校党委书记黄家良同志讲话
6.听取《星空体育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7.听取《关于〈星空体育学生会章程(草案)〉的起草说明》
8.审议通过《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
(三)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1.表决《关于〈星空体育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星空体育学生会章程(草案)》
3. 审议通过《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审议通过《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5.选举星空体育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选举星空体育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7.当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宣读倡议书
8.学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宋博同志讲话
9.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10.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四)学生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聘任星空体育第十三届学生会秘书长
2.研究讨论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进行组织,以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在院系级党组织的领导、院系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组织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名,讨论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院系级党组织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经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注: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共青团星空体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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